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1.幼儿教师24名;
2.保育员12名;
3.食堂工作人员6人;
4.保洁4人。
5.安保人员4名(与中小学一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二、报名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具备资格)
幼儿教师:
1.中专及以上学历(含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可放宽到40岁。一年内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才能续聘。
2.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已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提交笔试已过相关证明;
4.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内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明,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取消聘用。
保育员:
1.中专及以上学历(含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一年内取得保育员证的才能续聘。
2.有幼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证;
食堂工作人员:
初中毕业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厨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食堂、餐饮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6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2.现场报名地点:燕矶镇中心学校
3.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毕业证、幼师(或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相关合格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临空经济区燕矶镇公办幼儿园人员招聘报名表》。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核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凡与招聘公告规定报名条件不一致的,不得报名。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及临空区公立幼儿园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者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四、考试考核
1.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
100 分。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燕矶镇燕矶小学。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健等知识。
3.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
时间:2021年7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
地点:燕矶镇中心学校。
4.面试内容主要为:
(1)幼儿教师:自我介绍(20分)、现场答辩(30分);才艺展示(50分)。
(2)保育员:五官端正、仪态端庄(20分);会用普通话交流,具有有效的沟通能力(自我介绍30分);知识与技能(50分,其中消毒保健常识、实践操作各25分)。
5.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后续体检、考核及聘任人员。
五、综合考察与体检
综合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燕矶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综合考察
1.综合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综合考察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应聘者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查、考核成绩、综合考察、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燕矶镇中心学校及中心幼儿园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燕矶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3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资格。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具体待遇如下:教师:每月2800元;保育员:每月2600元;食堂工作人员每月2000元;保洁员每月2000元;以上均含工资、福利和“五险”。招聘人员工资由临空经济区燕矶镇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发放。一年期满后,符合工作要求的,可以续签(增资机制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周习兵 13971813992
高慧芳 15871502979
燕矶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8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