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2022年杨叶镇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8-18
2022年杨叶镇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及其他 能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村级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迁移审批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十三条 派出所 村委会       行政许可        
2 村级户口迁移等证明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派出所 村委会       行政确认        
3 出生医学证明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派出所 医院       行政确认        
4 死亡医学证明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派出所 医院       行政确认        
5 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摊贩登记 城管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1号)十六条 城建城管和交通办 疾控中心       行政确认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