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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镇人民政府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杨叶镇     发布时间:2024-08-1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杨叶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杨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杨叶镇以下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镇政府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镇政府及县政府办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镇政府人事任免;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杨叶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叶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lkjjq.ezhou.gov.cn/xxgk/dfbmptlj/xz/yyz/zc/)的主动公开形式,还将采用广播、微信、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辅助方式予以主动公开,必要时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杨叶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叶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2733693;

  5、通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叶镇杨叶大道86号;

  6、邮政编码:436055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杨叶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杨叶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管委会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开发区管委会掌握范围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制作不属管委会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镇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镇政府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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