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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石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根据《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平石村光伏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发挥光伏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脱贫户优先、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明确资产收益分配,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重点向老弱病残脱贫人口倾斜,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二、总体情况

  平石村60KW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建成发电以来,预计每年发电收益(含各级补贴)约5万元。

  三、分配方式及原则

  1.分配方式。2024年平石村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困难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2.分配原则。收益分配以年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每年根据收支情况和脱贫户务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2次。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聘请的脱贫户及工资标准,项目收益情况和分配情况全过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收益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公开。

  四、村级公益岗位及费用支出

  1.开发村级公益岗位4名:电站巡护员(1名),电站看护员(1名),电站保洁员2名,脱贫户公益岗位的选取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产生(详见附件1)。

  2.小型公益事业(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小型灌溉水渠维修、小型环卫设施建设、小型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小型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小型除险加固工程等(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涉及多个项目需逐一列出)。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拟临时工27名,劳务费按80元/天计算,实际务工酬劳按《临时工务工考勤表》考勤结算,临时工名单见附件2)。

  五、分配流程

  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由村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发电收益到村后,原则上应按月发放脱贫户公益岗位工资,按实际需求及时拨付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资金。

  六、监管保障

  1.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到村收益严格实行“村账镇管”,确保资金安全。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建立台账。

  2.光伏电站的收益分配方案及按劳收益分配情况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光伏电站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代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平石村和聘请的脱贫户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脱贫户的工作职责,我村将安排专人对聘请的脱贫户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脱贫户落实工作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聘请脱贫户进行奖惩,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平石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平石村光伏发电公益岗按劳收益分配工资表

工作岗位

每月工资(元)

罗灵军

光伏电站巡查护员

500

邵小南

光伏电站管护员

1000

吕桂兰

光伏电站保洁员

500

李小燕

光伏电站保洁员

500

合计:

2500

  备注:

  聘请脱贫户要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发电收益到村后,原则上按月发放脱贫户公益岗位工资,按实际需求及时拨付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扶贫资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罚制度,工作完成优秀的每月奖励100元,如考核不合格,则重新调整聘请脱贫户。

  附件2:

平石村光伏发电零时工名单

序号

姓名

备注

1

谈知宝

 

2

付少英

 

3

谈知亮

 

4

谈帆

 

5

谈知绵

 

6

王知银

 

7

周绍军

 

8

张修荣

 

9

付正朋

 

10

左建国

 

11

张冬兰

 

12

吴中立

 

13

胡如全

 

14

李中明

 

15

缪小明

 

16

邵光发

 

17

左国共

 

18

邵兴兰

 

19

刘正华

 

20

缪中水

 

21

吴运彪

 

22

邵金树

 

23

谈细元

 

24

左正望

 

25

胡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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