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出租现状
目前,本批次2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已出租184套,尚有空置房源16套。
二、租金标准
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七折执行,具体分层单价如下:
1~10层:10.8元/平方米·月;
11~20层:12.0元/平方米·月;
21层及以上:13.2元/平方米·月。
三、登记对象及优先原则
配租对象坚持“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和“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主要包括:教师(含乡村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可视同无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