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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空经济区2026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租情况、租金标准及资格审核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3

  一、房源出租现状 

  目前,本批次2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已出租184套,尚有空置房源16套。 

  二、租金标准 

  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七折执行,具体分层单价如下: 

  110层:10.8/平方米·月; 

  1120层:12.0/平方米·月; 

  21层及以上:13.2/平方米·月。 

  三、登记对象及优先原则 

  配租对象坚持“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和“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主要包括:教师(含乡村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可视同无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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