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喻天明 |
身份证号 |
420xxxxxxxxxxxxxxx97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4号 |
违法类型 |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违法事实 |
2024年09月15日16时30分,喻天明驾驶鄂A1V69T轻型自卸货车从鄂州东润商砼站运输“石子”到鄂州文化中心,运输过程中,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石子、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罚款金额 |
0.2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处罚日期 |
2024.10.1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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