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8号

来源: 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市亦政堂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L0LBM0C

法定代表人

王珍顶

身份证号

342xxxxxxxxxxxxxxxx24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8

违法类型

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410101230分,武汉市亦政堂物流有限公司涂思伟驾驶鄂ACQ310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从鄂州市沙窝乡谈家岗旁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进行受纳处置,且车身未设置任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标志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武汉市亦政堂物流有限公司鄂ACQ310重型半挂牵引车共计装载建筑垃圾渣土”13立方米。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和《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1

处罚内容

给予武汉市亦政堂物流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4.11.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7.11.04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