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太时 |
身份证号 |
42900*******068711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6号 |
违法类型 |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违法事实 |
鄂H63019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何太时与何博系父子关系,何太时将鄂H63019重型自卸货车委托何博经营管理。2024年10月07日10时,何博驾驶鄂H63019重型自卸货车从中铁十五局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临空经济区沙窝乡杨家湾段,车辆行驶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花路段的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石子、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罚款金额 |
0.2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处罚日期 |
2024.11.0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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