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迦途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4MA4K2AHQ16 |
法定代表人 |
刘清海 |
身份证号 |
420xxxxxxxxxxxxxxxx98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7号 |
违法类型 |
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违法事实 |
武汉迦途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于2024年10月10日12时00分,安排驾驶员胡金顺驾驶鄂AVX026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鄂州市沙窝乡谈家岗旁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进行受纳处置,且车身未设置任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标志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武汉迦途物流有限公司鄂AVX026重型半挂牵引车共计装载建筑垃圾“渣土”9立方米。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和《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罚款金额 |
0.5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处罚日期 |
2024.11.04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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