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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5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欣源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3335294557

法定代表人

徐三平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

违法类型

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504190930分,武汉欣源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维松驾驶鄂ASW004重型自卸货车从花马湖西侧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土石方至燕花二路延长线进行便道回填,且车身未设置任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标志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武汉欣源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鄂ASW004重型自卸货车共计装载建筑垃圾土石方”8立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和《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0.5

处罚内容

给予武汉欣源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5.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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