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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6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州市灿坤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00MA495NTE1Q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

违法类型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流遗撒

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29日11时30分,鄂州市灿坤物流有限公司赵成舟驾驶鄂APW789重型自卸货车从临空经济区燕矶镇青山路青山料场段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临空经济区关公庙段受纳处置,车辆行驶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将军大道青山村段的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和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序号4“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后果严重,影响恶劣;3、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2

处罚内容

给予鄂州市灿坤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5.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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