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3MAC5UHQE3C |
法定代表人 |
邓九香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7号 |
违法类型 |
车辆轮胎带泥,污染路面 |
违法事实 |
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赣C7527D重型自卸货车从235省道池湖小学段的料场装载货物“石子”至池湖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辆轮胎带泥,造成临空经济区235省道池湖小学段部分路面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罚款金额 |
0.3 |
处罚内容 |
给予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处罚日期 |
2025.05.30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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