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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7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5-05-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3MAC5UHQE3C

法定代表人

邓九香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7

违法类型

车辆轮胎带泥,污染路面

违法事实

202505121530分,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赣C7527D重型自卸货车从235省道池湖小学段的料场装载货物石子至池湖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辆轮胎带泥,造成临空经济区235省道池湖小学段部分路面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3

处罚内容

给予高安市赣银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5.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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