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维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4MA7EN4YG6U |
|
法定代表人 |
汪诚 |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2号 |
|
违法类型 |
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6月26日,14时30分,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龚文轩(执法证号:17080099159)、余新民(执法证号:17080099175)在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巡查时,发现楚江馨城小区二期3栋东边供气管线损毁。经现场核实:2025年06月26日13时50分,湖北维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楚江馨城二期项目土方作业时,因现场要进行基坑顶板封闭,所以要对基坑上方的淤泥、杂草进行清理,由于现场杂草比较高,不慎将位于楚江馨城小区二期3栋东边供气管线损毁,造成燃气泄漏,该公司人员立即电话通知鄂州市安泰天然气公司,鄂州市安泰天然气公司维修人员在14点03分赶到出事地点,关闭阀门,对事故现场拉警戒线,组织抢修,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型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5 |
|
处罚内容 |
给予湖北维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
处罚日期 |
2025.07.31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7.31 |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