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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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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00789168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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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强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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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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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泄露、遗撒及污染污染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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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07月28日10时30分,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鄂G2277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葛店岳陂社区和葛店大湾社区运输“生活垃圾”至临空经济区华新垃圾处理厂,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后墙板密封不严实,造成临空经济区吴都大道沙塘段部分路面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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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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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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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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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鄂州新市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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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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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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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8.08 |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