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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7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省心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12MADTRQFM0P

法定代表人

李品侠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7

违法类型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流遗撒

违法事实

202507141130分,湖北省心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罗波驾驶鄂A37155D重型自卸货车从临空经济区马元村5组段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临空经济区王家堤段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至临空经济区孙权大道的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2

处罚内容

给予湖北省心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8.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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