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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5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9

行政相对人名称 

怀远县八方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1MA2TQ7U68C 

法定代表人 

李少高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5 

违法类型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09日13时00分,怀远县八方物流有限公司邓元国驾驶皖CE0582重型自卸货车从花湖机场综合保税区段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至燕花路与临空大道交汇处空地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至燕花路与临空大道交汇处的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和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序号4“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后果严重,影响恶劣;3、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2 

处罚内容 

给予怀远县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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