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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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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3MA38NL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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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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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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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泄露遗撒,污染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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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21日15时20分,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赣C8003D重型自卸货车从杨叶镇巨都货场装载货物“机制砂”至昌森伟业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泄露遗撒,造成杨叶大道巨都段路面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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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序号7“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情节;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后,不采取补救措施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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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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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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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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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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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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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
202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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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