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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6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3MA38NL9263

法定代表人

陈小亮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6

违法类型

泄露遗撒,污染路面

违法事实

202510211520分,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赣C8003D重型自卸货车从杨叶镇巨都货场装载货物机制砂至昌森伟业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泄露遗撒,造成杨叶大道巨都段路面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序号7“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情节;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后,不采取补救措施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2

处罚内容

给予高安市宝进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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