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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7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蚌埠金鹰新地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46775718J

法定代表人

田益坤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7

违法类型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违法事实

202511101630分,蚌埠金鹰新地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陈鹤驾驶皖C2194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湖北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混凝土至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至大桥路东润商砼搅拌站的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和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序号4“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后果严重,影响恶劣;3、曾因该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2

处罚内容

给予蚌埠金鹰新地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11.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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