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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8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顺晟发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9P8BE5K

法定代表人

董炳志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8

违法类型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511261530分,武汉顺晟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陶锚驾驶鄂AJP678重型自卸货车,从吾悦华府二期装载建筑垃圾砌块砖至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草陂村钓鱼台处空地随意倾倒,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0.5

处罚内容

给予武汉顺晟发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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