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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9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振添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04MAG0AQ5Q6D

法定代表人

程国民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29

违法类型

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违法事实

20251008日,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建的鄂州市留置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图纸设计所含的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及室外附属工程等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湖北振添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51211日,湖北振添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鄂州市留置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1.0

处罚内容

给予湖北振添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12.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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