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对于属本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有调查处理的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2.调查: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通知书》、并根据需要填写《调查询问笔录》、《查封或者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扣押清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并交付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名。应当当场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审批: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案件处理意见,逐级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案件复杂而且较大数额罚款,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领导会审制度。
4.告知:规范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送达:执法人员规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
6.执行:除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当场收缴罚款外,其它情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款,并及时查询罚款交纳情况。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备案:按要求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法制部门审核和领导审阅后制作《卷宗目录》和《立卷验卷情况记载》归档保存。
8.听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