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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小区居民私自占用公共露台私搭乱建 现场依法拆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小区公共露台属于住户公共利益,但有一些住户出于一己私利违建乱搭,私自将门改窗、占用公共露台进行乱搭乱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城市形象。
  近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燕矶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称,燕矶镇某小区一户业主正在公共露台搭建违法建筑。10月10日下午,临空综合执法中心燕矶中队联合该社区物业一同前往该小区对该业主房屋公共区域阳台乱搭乱建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业主擅自将房屋的大窗户改成了出入门,在公共区域的露台进行私人改造搭建违法建筑,改变了公共露台原本的框架结构和使用功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核实,该业主行为属于占用公共区域露台,私人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普法教育,并告知私改门窗、占用公共露台乱搭乱建属于违法行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依法拆除。
  经劝导,业主当即同意配合执法人员整改,立刻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原本公共露台结构。经现场复查,露台上的违法建筑物已经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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