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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14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5-03-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州市宏亿博加油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712MADXFRLF2M

法定代表人

袁胜江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14

违法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违法事实

鄂州市宏亿博加油站有限公司开发的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加油站营业部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将军大道以南、鄂黄第二过江通道以西,建设单位鄂州市宏亿博加油站有限公司2024年03月18日安排湖北镁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准备,于2024年05月08日与湖北镁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加油站营业部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面积772.33㎡,项目合同价1038000.00元。建设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05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11月22日建成并开始试运营。经执法人员现场进一步核实,该工程已经停营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1.0899万元

处罚内容

1、对鄂州市宏亿博加油站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壹佰零叁万捌仟元整(¥:1038000.00元)1%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捌拾元整(¥:10380.00元);

2、对单位直接负责人袁胜江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万零叁佰捌拾元整(¥:10380.00元)5%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玖元(¥:519.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3.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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