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MA486E7743 |
|
法定代表人 |
曹晶晶 |
|
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4号 |
|
违法类型 |
泄露、遗撒及污染污染路面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2月28日12时00分,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豫PQ3863重型自卸货车从湖北楚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货物“机制砂”至池湖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后墙板未密闭严实,造成鄂东大道与燕沙路交界段部分路面污染。 |
|
处罚依据 |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型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5万元 |
|
处罚内容 |
给予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
处罚日期 |
2025.03.1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3.14 |
|
|
|
|
|
|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