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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4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5-03-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6MA486E7743

法定代表人

曹晶晶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4

违法类型

泄露、遗撒及污染污染路面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28日12时00分,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豫PQ3863重型自卸货车从湖北楚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货物“机制砂”至池湖码头受纳处置,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后墙板未密闭严实,造成鄂东大道与燕沙路交界段部分路面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处罚内容

给予周口富弘土石方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3.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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