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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号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5-07-24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9CUDN07 

法定代表人 

王志怀 

文书编号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 

违法类型 

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506161630分,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王友志驾驶鄂ASC963重型自卸货车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临空大道辅路85号桥墩装载建筑垃圾毛渣91号桥墩受纳处置,且车身未设置任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标志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鄂ASC963重型自卸货车共计装载建筑垃圾毛渣”9.5立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类型 

罚款 

罚款金额 

0.5 

处罚内容 

给予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处罚日期 

2025.07.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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