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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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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MA49CUDN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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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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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临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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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未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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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06月16日16时30分,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王友志驾驶鄂ASC963重型自卸货车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临空大道辅路85号桥墩装载建筑垃圾“毛渣”至91号桥墩受纳处置,且车身未设置任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标志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鄂ASC963重型自卸货车共计装载建筑垃圾“毛渣”9.5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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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依法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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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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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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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武汉峰赫运输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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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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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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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
2028.07.24 |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