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窝乡沙窝村、草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加快推进临空经济区长山生态陵园(三期)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沙窝乡沙窝村、草陂村集体土地面积共20.5788公顷。
本次征地补偿按省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价执行(鄂政发〔2013〕16号文),即每公顷82.8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临空经济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安置途径: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征收农用地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标准确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若对本告知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临空经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