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鄂州市2024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茨塘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1323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鄂州市2024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临空经济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元/亩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