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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4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鄂州市2024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映山村和新庙镇茨塘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0186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鄂州市202452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城镇住宅符合临空经济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元/亩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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