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二期)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二期)建设用地项目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马元村、沙塘村、茨塘村,燕矶镇百洪村,沙窝乡加奖村、渔坝村、牌楼村、胡桥村、草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5117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二期)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为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临空经济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元/亩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