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的目的:鄂州市2024年度第102批次(临空经济区三中心周边配套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拟以鄂州市2024年度第102批次(临空经济区三中心周边配套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275公顷,涉及临空经济区新庙镇马元村。征地范围内具体土地调查结果以实测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临空经济区相关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