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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 临空征预字〔2026〕006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新庙鸭畈村、杨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庙鸭畈村六组、杨岭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054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文锦路以西,康宁路以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鄂州市2026年度第16批次项目建设已纳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编号:2026CPKF4207040101),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521日起,由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521起,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村委员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新庙镇鸭畈村、杨岭村,并已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lkjjq.ezhou.gov.cn/xxgk/fdzdgknr/cxghly/)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2026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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