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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临空土征字〔2026〕010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29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6年6月13日 

  (三)批准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四)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651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沙窝乡加奖村渔坝村新湾村新庙镇将军村茅草村沙塘村文塘村鸭畈村杨岭村英山村茨塘村燕矶镇路牌村青山村燕矶村龙山村马山村、映山村。共计批准征地62.9796公顷,其中农用地53.8374公顷(含耕地27.332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 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沙窝乡加奖村、渔坝村、新湾村,新庙镇将军村、茅草村、沙塘村、文塘村、鸭畈村、杨岭村、英山村、茨塘村,燕矶镇路牌村、青山村、燕矶村、龙山村、马山村、映山村并已在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lkjjq.ezhou.gov.cn/xxgk/fdzdgknr/cxghly/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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