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6年6月13日。
(三)批准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四)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6〕517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沙窝乡加奖村、渔坝村、新湾村,新庙镇将军村、茅草村、沙塘村、文塘村、鸭畈村、杨岭村、英山村、茨塘村,燕矶镇路牌村、青山村、燕矶村、龙山村、马山村、映山村。共计批准征地62.9796公顷,其中农用地53.8374公顷(含耕地27.332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沙窝乡加奖村、渔坝村、新湾村,新庙镇将军村、茅草村、沙塘村、文塘村、鸭畈村、杨岭村、英山村、茨塘村,燕矶镇路牌村、青山村、燕矶村、龙山村、马山村、映山村,并已在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lkjjq.ezhou.gov.cn/xxgk/fdzdgknr/cxghly/。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