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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临空征预字〔2026〕015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3

  鄂州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已经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鄂州发改审批〔2026〕1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新庙镇文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新庙镇文塘村一组、十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0.924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鄂州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93日起,由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93起,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村委员会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新庙镇、文塘村、一组、十八组,并已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lkjjq.ezhou.gov.cn/xxgk/fdzdgknr/cxghly/)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711-3863492027-60670006 

  特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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