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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关于召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为做好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区拟对辖区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二、听证内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三、听证会时间 

  2026年11月27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临空档案中心三楼305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范围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新庙镇、燕矶镇、杨叶镇、沙窝乡政府分管领导及乡镇征收办负责人,辖区各有关村、组代表。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六、报名办法 

  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持有效合法证件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梅妤,电话:027-60670006,邮箱:985264386@qq.com。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擅自传播,会后收回。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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