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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空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4-01-05
  一、临空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执行情况:全区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4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25%,同比增长19.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7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0.49%,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3.85%。

  支出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08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4.75%。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9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88%;公共安全支出46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4.7%;教育支出171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67%;科学技术支出4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3.69%;卫生健康支出65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7.98%(疫情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67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16%。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19883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700万元、预计上级转移性收入76314万元、调入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817万元;支出总计198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8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2543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2601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211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41.8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3657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25%。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841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21158万元、预计上级转移性收入97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6234万元、调入资金46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841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77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39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因尚未年终结算,全区预算的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市财政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我们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年底,全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余额910000万元,未超过省级下达限额,法定债务风险评估结果为绿色等级地区。

  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加强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强化收入征管。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盯全年收入目标,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收支分析和信息互通,在“信息”中寻找“财源”,变“财源”为“收入”。二是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确保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加大了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力度,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9089万元。三是统筹两项基金,完成教育基金收入1265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2656万元;四是认真研究上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76312万元,其中单个项目上千万元的有16个;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81000万元。这些资金的到位,有效地支持了我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重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通过进一步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全力实现“三保”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两个目标。统筹安排全区三保情况,做到标准统一,极大改善了四乡镇的三保情况。建立区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坚持乡镇为主、区级帮扶,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区级对乡镇“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制度,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加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突出重点、利于发展、管理有效等要求,因地制宜逐步调整优化乡镇财政改革实施范围和方式。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乡镇,纳入区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区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对由区级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增强发展活力的乡镇,适度强化区级的财政管理职责。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优化预算编制。持续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二是强化预算追加管理流程,严格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追加预算必须按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执行。三是跟进财政体制改革。多次与市局积极对接,主动汇报我区思路想法,争取上级理解支持,促进财政体制完善,并争取我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

  (四)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一是把握职责定位,将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序结合。召开财经纪律业务工作推进会,组织专班开展财政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对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国库账户管理、账务处理、“三公”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征求部门意见,制定2023年审计计划并实施。二是将两者结果有效运用,权责范围划分清晰,独立行使各自效力。梳理上年度审计工作,对上年度完结审计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督促部门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就目前我区提交审计整改报告情况,草拟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各位代表,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等各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然而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经济复苏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收基础依然不稳固;全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仍处于初级阶段,财政收入支撑点依然单一;政策性增资、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资金需求持续增长,财政自给率不断下降,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历年转贷债务叠加到期,还本付息已进入高峰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加以解决。

  三、临空区2024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编制执行好2024年财政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4年全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细化编制;综合预算、全面完整;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全区财政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区财政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收入。全区财政总收入安排1587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3.3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8.25%。

  财政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6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2.84%。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5万元,同比增长3.38%;公共安全支出4748万元,同比增长1.87%;教育支出17290万元,同比增长0.57%;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同比增长3.5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2万元,同比增长1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5万元,同比增长19.78%;卫生健康支出6777万元,同比增长3.81%;农林水支出6750万元,同比增长0.30%。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22123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70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56633万元、上年结余42601万元;支出总计221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6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3033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129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19794万元,与上年持平,安排基金支出219794万元,剔除上年专项债券不可比因素。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及建议,直面问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

  (一)坚持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各类财政资源统筹整合,继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激发财政增收潜力。突出征管工作重点,重点跟踪区域内的重点企业、支柱行业、新兴产业等税源状况,及时把握税费趋势,研究新的征管措施,找准财税征管的工作重点和新的增长点。稳控税源,防止税收外流。严格收入组织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税收、非税征管执收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挖增收潜力。二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紧盯中省市政策导向、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向,以“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为着力点,深入挖掘我区优势条件,聚焦各级“十四五”规划鼓励和扶持的关键领域,积极推动向内“挖钱”、向上“争钱”、向改革“要钱”、向市场“借钱”、向社会“筹钱”工作。三是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在精打细算上下功夫,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四是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项目支出;充分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不得随意扩大政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增加财政负担;对于当年确需增加安排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或调剂既有预算安排、统筹存量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渠道解决,缓解财政负担压力。五是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加强公共资源综合管理,把政府各类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力度,实现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提高集中财力办大事能力;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的有机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统筹力度;加大统筹专项资金力度,将支出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使用。六是持续做好存量盘活文章。建立“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的长效机制,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对长期闲置、超标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采取拍卖、出租等措施盘活,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注重精准有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精准、可持续,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全面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管理,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二是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用足结构性减税降费、区域性优惠、优化营商环境等财税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发展活力,积极培植财源。三是持续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抓紧抓好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政策,围绕我区重大战略规划,加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力度,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申报审批等基础工作,避免“钱等项目”现象,有效发挥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三)聚焦重点领域,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全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聚焦农村薄弱环节,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生态绿色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全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二是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完善绿色发展支持机制,建立财政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充足安排本级资金,全力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三是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计划,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保待遇调整机制,稳步适度提高各险种待遇水平;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控,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省支持,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等工作;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民生支出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落实中省民生政策,探索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民生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时清理到期及与政策不相符的民生政策,切实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四)突出工作重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刻认识我区经济形势变化,特别是疫后经济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明确财政保障重点,将“三保”支出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重中之重,做到预算安排不出现“三保”支出缺口;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中的优先顺序,围绕年初“三保”预算安排,细化和明确支出责任,强化执行监督,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的刚性约束;健全财力保障、审查监控、库款调度、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机制,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各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完善“三保”支出、库款管理等情况的统一监测预警,逐步建立“三保”长效保障机制。二是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运用好规范举债融资“前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建立健全涵盖“借、用、管、还”全链条的债券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债券资金管理,优化债券资金投向,落实好法定偿债责任,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加强对债务化解情况的核查,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强化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三是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理预计财政收入与支出,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好财政支出关口,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影响财政可持续和健康稳定运行。加强库款管理和科学调度,做好库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防范库款风险,确保库款规模保持合理区间,强化对年度预算支出的资金保障力度,促进财政平稳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财政部门必须强化创新思维,重改革、重创新,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控分析,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预算资金下达,严控预算调剂追加,持续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着力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确保财政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突出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导向,推进绩效目标全覆盖,优化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全面提升绩效目标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稳步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切实增强部门单位绩效意识。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按照“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集中收付”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规范镇街财政预算管理、收支行为和监管措施,调动“增收节支”积极性,切实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运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算等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从下达源头到使用末端“有源可溯、有迹可查”,达到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资金支付“无纸化”、资金运行“透明化”、财政管理“数字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要求,为预算管理改革提供系统支撑。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压力重重,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向着建设经济强、生态美、百姓富、文明兴的现代化美好空港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

  名 词 解 释

  一、“六稳”

  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二、“六保”

  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

  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七、调整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执行中因形势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等情况的,由各级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原定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形成调整预算数。

  八、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九、上解支出

  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缴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十、一般债券

  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十一、专项债券

  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十二、再融资债券

  指在上级核定限额内发行的、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发行的政府债券本金的政府债券,包括再融资一般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

  十三、新增债券

  指在上级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用于公益项目资本性支出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十四、“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五、政府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十六、民生支出

  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十七、财政监督

  指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监督,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特征。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财政管理服务,确保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财政监督的法律主体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构。

 

附件1:2024年临空预算草案(临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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