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组织、落实公安普法工作。
2、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防范、侦察,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有害功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暴力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等种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4、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
5、负责辖区禁毒、缉毒工作,协助街道做好社区戒毒工作。
6、负责机场内空防警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制定、预防和处置劫机、炸机等恐怖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与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的处理和重大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对机场内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和进入机场各控制区人员的政审及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国家警卫对象和重要外宾等在机场内的安全工作。
7、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辖区内的管理工作。
8、负责承担安全警卫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0、负责公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和违法行为矫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11、负责分局公安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2、负责执行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查处分局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预算单位为1个一级部门,下设综合大队、办案大队、治安消防、空防警保大队及货站、航站、公共3个派出所。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花湖机场分局2024年首次制作部门预算表无法与2023年做出对比增减变化。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54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0.86元,占收入的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5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项目支出1540.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本年支出构成为:公共安全支出1540.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一)其他项目经费1540.8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综合事务管理、辅警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公安业务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21.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36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建设及工程类85.78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辅警服务费 381.64万元包括:在职辅警人员27人工资及社保合计189万元、公用21.6万元、体检费用2.16万元、培训费6.48万元、拟新增辅警20人,需162.4万元。
项目目标是弥补警力不足,加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力度,保障花湖机场运行安全,开展反恐防暴工作。计划按工作需求分批招聘,按月支付报酬。辅警人数等于47人,辅警人员辞职率小于5%,成本控制率等于95%,辅警满意度大于等于95%。
2、公安综合事务管理494.71万元包括:在职民警、工勤及离退休民警体检费3.96万元、民警服装费4.62万元、2024年绩效工资210万元,党建费及警务宣传费27万元,其他性支出0.2万元,2024年分局办公大楼物业及网络维护费7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72万元,人员伙食补贴、及分局食堂运维费35.04万元,警体活动费5.69万元,购买第三方劳务派遣19.68万元,办公大楼水电费36万元,机场控制区制证费用24万元,交管智慧系统维护19.5万元。
项目目标是实现公安队伍有效运转,高效办公。正常运行率等于100%,成本控制率大于等于95%,民警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
(五)单位资金:是指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 的资金。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 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