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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 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 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 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加 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安 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 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 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 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 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 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药品、医 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 和处置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价格诚信建 设等工作。

  10.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临空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一条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是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行政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下设 4 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新庙市场监管所、 燕矶市场监管所、沙窝市场监管所、杨叶市场监管所,均为副科级。各设所长 1 名。主要   职责是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分局机关及分管乡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137.81万元,比上年减少91.42万元,减少7.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7.81万元,占收入的100%。收入增减原因:由于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动,减少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经费。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157.81万元,比上年减少71.42万元,减少5.81%。其中,基本支出921.5万元,占总支出的79.59%;项目支出236.31万元,占总支出的20.41%。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支出增减原因:由于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动,减少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人员经费861.89万元,增减原因:由于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动,减少了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59.6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  国(境)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转,增减原因:由于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动,减少了公用经费。

  3、其他项目经费236.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房屋修缮等经费支出,增减原因:本年度减少项目数量与提升项目开展规模。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 2023 年减少了1.04万元;增减原因为:保障公务接待活动合理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 45.2 万元, 其中 5 万元购置登记档案专用设备,14万元购置办公设备,6.2万元购置执法设备,18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企业知识产权奖励,2万元购置市场监管专项广告。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总额 21.37 万元,通用设备 20.73 万元,家具、用具 0.64 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场秩序执法项目绩效目标为优秀。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有利地保障了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达到了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营商环境改革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时代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秩序执法工作面临复杂性、多样性,市场秩序执法人员人手比较紧张,同时需要时刻监控解决违法违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 适当增强对市场秩序执法工作人员的关注,提供更多业务学习机会,提高市场秩序执法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1.市场秩序执法专项费用23.9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宣传活动,特种设备、食品安全、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等宣传、培训、抽检活动。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市场监管职能培训宣传,市场监管职能综合协调。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了9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市场监管职能宣传12次,市场监管职能培训6次,特种设备抽检50次,食品药品抽检45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限全年,市场监管职能综合协调经费44万元。效益指标:综合协调能力逐步上升, 食品、药品等安全法规知识普及效果显著,公众政策法规普及满意度98%。

  2.登记注册专项 费用21.22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便捷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市场监管在政府履行市场经济活动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共设置了9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企业注册登记数量500户,个体登记数量1000户,企业注册增长率20%,个体登记增长率40%,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公设备采购26万元、效益指标:市场主体发展延续性效果显著,项目延续性长期实施,群众满意度98%。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本年无政府基金预算。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相关信息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

  (五)单位资金:是指除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 的资金。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 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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