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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个人典型事迹。

  9.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1.开展国防动员、国防教育、驻地部队协调服务等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工作,包括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待抚恤、帮扶解困、权益保障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13.做好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八一”和“春节”慰问、权益维护等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帮扶援助等工作。做好及时收集各类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临空经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正科级规格,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计为988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增加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万元,占收入的100%。

  收入增加原因:成立机场抢修抢建连、服务中心搬迁装修、创建双拥模范城、优抚补助每年8月1号提标。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988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增加9%。其中:基本支出为3万元,占总支出的0.3%;项目支出985万元,占总支出的99.7%。本年支出构成为: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部门运转支出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安置就业支出1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3.7%;双拥工作支出1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2%;优抚工作支出6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8%。

  支出增加原因:成立机场抢修抢建连、服务中心搬迁装修、创建双拥模范城、优抚补助每年8月1号提标。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人员经费0元,统一编列入组织人事局预算,无增减。

  2、公用经费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转。

  3、其他项目经费9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运转经费、安置就业经费、双拥工作经费、优抚工作补助,增加原因:成立机场抢修抢建连、服务中心搬迁装修、创建双拥模范城、优抚补助每年8月1号提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较 2023年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相关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主要用于部门运转经费、安置就业经费、双拥工作经费、优抚工作补助等业务。2024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对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系统评价、认真总结,掌握了资金的明细用途,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草案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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