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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境内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鄂州市2021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517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新庙镇文塘村、英山村集体土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2299公顷(198.4485亩)。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558号。

、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征收土地的范围

依据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调查处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村、英山村

、征收土地的面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勘测设计院实测面积:198.4485亩(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地  点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村、英山村

面 积

198.4485其中:文塘村164.625亩、英山村33.8235)。

地 类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

依据鄂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鄂政发[2019]22号文)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属)物,由相关部门按临空经济区的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救济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涉及房屋征收采取集中安置。

  七其他事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临空经济区分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本项目征地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汤林勇    027-6067000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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