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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3-04-06
临空经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目   录 

  前    2 

  一、指导思想 3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3 

  ()妇女与健康 3 

  (二)妇女与教育 6 

  (三)妇女与经济 8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1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4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6 

  (七)妇女与环境 19 

  (八)妇女与法律 22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26 

  ()儿童与健康 26 

  (二)儿童与安全 29 

  (三)儿童与教育 32 

  (四)儿童与福利 34 

  (五)儿童与家庭 37 

  ()儿童与环境39 

  (七)儿童与法律 43 

  四、组织实施 46 

  五、监测评估 47 

  前    

  妇女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也是妇女儿童实现真正意义的解放与发展的重要目标。 

  临空经济区自成立以来,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全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当前,我区正处于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争创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新周期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对促进妇女儿童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妇女与健康 

  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5%以上和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4/10万以下和8/10万以下。 

  3.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提高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 

  4.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5.加强传染病防治,孕早期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到2030年,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社区心理咨询开设率达到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化开展率达到85%。孕产妇心理辅导全覆盖。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5%以上。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和92%。 

  8.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共建共享机制。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完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 

  2.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孕产妇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控制营养不足和肥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3.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宣传动员,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促进75%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4.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提高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规范开展咨询指导与疾病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5.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健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推广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性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大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形成“一村(社区)一心理咨询师(专兼职)”服务格局。 

  7.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加大妇幼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8.组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定期安排抽样检查,严厉打击不合格日常专用消费品,确保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重点在中小学周边开展学生用品、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检查重金属、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二)妇女与教育 

  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 

  4.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女童、随迁女童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权益。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特色高中,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失业女性、有再就业需求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健全科普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科普形式,扩大教育培训设施覆盖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促进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农村妇女、困难妇女提供实用的科普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保障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2%左右。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6.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拓宽妇女创业服务和融资渠道,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促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依托各类科研基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5.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6.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扶持脱贫妇女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参加手工编织、电商、家政等相关工作,让脱贫妇女增收致富。通过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8.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训,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党员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 

  2.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6.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9.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明确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发展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 

  3.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区管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安排,促进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全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有效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中的比例。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退役军人以及女选调生、女乡村振兴协理员、女农村党建助理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巾帼志愿者骨干等人员中培养选拔社区(村)干部,加大女性社区(村)级后备人才使用力度。 

  7.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有关的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区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4.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6.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关注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快社保登记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对灵活就业女性、新业态从业女性等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确保女职工参加“五险”。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面,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妇女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成全区智慧养老平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 

  5.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落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妇女和家庭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专业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6.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残疾妇女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水平,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为有需求的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财政支持,使残疾妇女享有更好的保障水平。 

  7.持续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动态完善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针对性地提供生产生活帮扶、权益维护、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关爱留守老人儿童中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内涵,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 

  4.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6.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鄂州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依托综治中心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社区普遍建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建设社区家庭互助组织,支持开展家庭互助活动。 

  6.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子女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七)妇女与环境 

  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6.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95%。 

  7.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全广大妇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自觉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逐步消除城乡“重男轻女”现象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 

  5.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田园生态修复与保护、农村生活污水联户管网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后续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新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 

  6.保障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7.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鼓励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家庭卫生间。实现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8.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惠及全区妇女。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 

  9.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注重男女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八)妇女与法律 

  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临空建设中的作用。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严厉打击和惩处拐卖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策略措施: 

  1.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确保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工作指引。设立紧急庇护场所,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4.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介绍妇女卖淫。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6.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拓宽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9.发挥妇联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组织维权作用,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弘扬,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全面保障,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儿童与健康 

  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5‰和6‰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1%以上。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7.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增强儿童体质健康,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优良率超过55%。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加强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政策。加大儿童健康投入力度,推动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互联共享。落实妇幼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规范和医疗救助机制。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医疗资源,重点加强妇幼保健、儿童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教育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及追踪的全链条服务。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提高覆盖面。 

  5.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推进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机制。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常见病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较高水平。以视力不良、脊柱弯曲、龋齿等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筛查、诊断、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12岁儿童恒牙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及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强化儿童视力健康日常干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9.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督促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对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二)儿童与安全 

  打造多维度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因伤害所致的儿童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提升儿童专用消费品安全水平。 

  3.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4.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5.持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全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6.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理性上网。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及时做好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训练儿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承担预防儿童伤害的责任,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每年抽检不少于20个批次,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4.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监测系统,强化数据依法应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5.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优先保护儿童。全面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6.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大力整治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 

  7.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8.引导儿童正确上网。保障儿童使用网络的权利,将儿童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网络素养,强化父母在儿童使用网络中的监护责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培养儿童形成正确使用网络的意识与习惯。树立科学用网观念,增强信息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 

  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全适龄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3.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均衡,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5.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少年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6.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7.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创新推进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机制优化学前教育结构,构建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特色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及和多样化选择的学前教育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持续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化解“大班额、择校热”问题,让学生在家门口实现“有学上,上好学”。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助尽助、一个也不掉队”,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扩大学前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质量建设,保障残障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面落实覆盖全学段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5.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赛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 

  6.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家访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实现家校共育。教育宣传民政共青团妇联多方联合,共同构建全社会育人格局。支持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红色资源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为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必要场所。 

  (四)儿童与福利 

  建立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2.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之后保持稳定增长 

  3.实现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覆盖率。 

  6.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达100%。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提升孤残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建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高救助等方面服务能力。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家庭照料、家庭互助等婴幼儿照护模式。 

  4.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险覆盖,资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对家庭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落实儿童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5.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关爱保护留守、流动儿童。强化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依托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关爱帮扶措施,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7.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9.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家长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充分发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有效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树立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3.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4.100%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5.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6.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有效落实。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强化儿童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3.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文化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4.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站点。健全幼儿园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完善男性陪护产假制度,严格落实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推动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地。 

  (六)儿童与环境 

  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环境体系,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 

  5.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8.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9.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未成年人活动室为阵地,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5.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6.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7.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应对能力。 

  9.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政策、场所建设、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各类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畅通学生参与学校、社区及家庭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加强保障未成年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8.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网络,保障有需求的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针对未成年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免受“二次伤害”。 

  2.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未成年法治素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的良好氛围。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5.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针对儿童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联 

  (三)完善工作机制。区妇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推进规划实施。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每年12月底前向区妇联报告本系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创新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区妇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妇女儿童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能力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家评估人员等群体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儿童的主体作用,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经发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评估组由区妇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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