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鄂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鄂州市要整体保护市域“一核、两带、多片、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和“一江、一港、七湖、六山”的山川形胜格局,保护历史城区“襟江抱湖枕名山、六街九巷映双城”的核心骨架,保护历史城区及周边历史文化遗产共同形成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展现滨江古城形态与环境特征。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加强历史城区内基础设施更新,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镇村、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革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
三、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布,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实施保护管理。省住建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特此批复。
2026年9月8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