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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等要求,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简本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背景
  (1)规划背景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湖北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其目的即: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在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统一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省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北省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和“放管服”工作,对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划定大健康产业园区域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了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选取的评价区域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0.64平方公里。东至孙权大道,南起将军大道,西起球团西一路,北至S203。
  (2)评价重点
  确定规划区域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保护目标,分析规划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制约因素;研究规划区域的发展建设对环境的需求,确定大气、水环境容量和区域环境承载力,从而分析规划开发建设总目标、规模、布局、开发时序的环境合理性;根据上位规划对规划区域的相关要求,就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论证配套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划的合理性,从而保证规划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不被破坏;提出规划环境目标及管理目标,提出预防污染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为推进生态化建设、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2.区域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区域概况及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拟开发区域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0.64平方公里。东至孙权大道,南起将军大道,西起球团西一路,北至S203。
  规划区内环境功能见表1.
表1  规划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区域及范围

功能类别

确定依据

地表水环境

长江干流(鄂州城区段)

GB3838-2002 II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

新农村港

GB3838-2002 IV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

GB3095-2012 二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声环境

评价区内工业区

GB3096-2008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交通干线两侧35m范围内

GB3096-2008 4a

铁路沿线两侧

GB3096-2008 4b

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

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农用地

参照 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评价区域建设用地

参照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1)环境空气:根据2018-2022年鄂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和月报数据,近年鄂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年均浓度及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稳定达标,PM10年均浓度及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2021-2022年均达标,PM2.5年均浓度在2022年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好。规划区内特征因子TSP和TVOC分别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TVOC标准限值要求,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根据2018- 2022年鄂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和月报数据,规划区地表水长江(鄂州段)水环境质量能够稳定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本次评价对新农村港入园和出园断面进行了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新农村港入园断面的总氮、总磷和氨氮,出园断面中的总氮和总磷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推测可能是受到了周边农业面源及生活源的影响。除此之外的水质指标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较好。
  (3)声环境:根据此次补充监测,规划区域内及周边敏感点昼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区域整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较为良好。
  (4)地下水环境:除氨氮、硝酸盐及锰外,各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因此本次评认为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类别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规划概述及规划制约因素
  3.1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拟开发区域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占地面积约0.64平方公里。东至孙权大道,南起将军大道,西起球团西一路,北至S203。
  本次规划依托《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中间成果)》(武汉设计联盟,2020年1月)进行实施,该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2)规划空间布局
  拟开发区域整体上被中部4条道路分隔,其中南北向道路为球团东路及球团东一路,东西向道路为工业园南路和工业园一路。被分隔的八个地块,均以工业用地为主,新农村港从园区穿行而过。
  (3)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
  大健康产业园主导产业为医疗产品、保健用品、保健饮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器具、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相关产业,涉及的行业类别主要为医药制造业中的中成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剂制造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专业设备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4)土地利用规划
表2  规划区规划用地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大类

中类

小类

M

工业物流混合用地

41.72

M0

新型产业用地

41.7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29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29

其中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2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2.08

S1

城市道路用地

11.62

S4

交通场站用地

0.46

其中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4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8.19

G1

公园绿地

1.55

G2

防护绿地

6.64

H11

城市建设用地

62.28

E1

水域

1.40

合计

63.68

  (5)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依托鄂州市城东水厂供水,城东水厂日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日。
  (6)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规划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量依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确定,其中综合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4,污水排放系数取0.8。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收集后进入鄂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鄂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处理规模为12万吨/日,远期总规模21万吨/日。
  根据现状和规划的渠道和湖泊,本次拟开发区域涉及的雨水分区为新农村港系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入新农村港后,进入长江。
  (7)供电工程规划
  依托鄂州市城区电网敷设。
  (8)燃气工程规划
  依托鄂州市城区燃气管网,区域燃气率规划达到100%。
  (9)环境卫生规划
  依托鄂州市城管部门对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依托鄂州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置项目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3.2.规划制约性因素
  (1)气候与产业布局因素制约
  根据鄂州市近年气候统计资料,鄂州市主导风向为东风。结合评价区域拟开发建设方案,大健康产业园西部规划有居住区,居住区与大健康产业园规划以铁路相隔,铁路两侧规划有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
  在大健康产业园区周边,现状沿园区边界紧邻数处居民点,如上岭、孟家岭、艾家湾等,且园区紧邻居民点边界处现状未设置防护绿地。在这种气候条件下,工业企业排放废气会对周边现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的空气环境影响。同时,该布局方式也会对入园项目选址布局形成一定的制约。
  (2)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制约
  新农村港从本次评价区域穿行而过,评价区域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制约因素明显。随着开发建设的逐步实施,在大健康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施工、生产、生活等人为活动将大量增加,一方面会改变规划区未开发用地的生态系统类型由原有的农业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等逐渐转变为城镇生态系统、工业集中区等,如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控制不足或管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而且会对规划区及周边敏感水体、生物生境等产生不利影响,破坏生态结构,减少生物物种多样性。
  此外,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规划区临近长江,需重点防范水污染(含地下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区域河流生态安全。
  (3)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因素制约
  1)排水设施
  本次评价区域目前为雨污合流制,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全部覆盖,排水通过沟渠等最终汇入新农村港,且现状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于任意排放。评价区域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自行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周边沟渠。区域现状缺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本次评价区域拟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拟接入鄂州城东污水处理厂,目前区域接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尚未建设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时序上落后,对园区的开发建设将造成一定的制约。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以减少生活源、面源污染直接排放入周边港渠。
  2)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目前,区域所依托的鄂州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置项目已满负荷运行,现状依托的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将无法满足规划实施后人口、产业增长所带来的垃圾处理的需求。
  本次规划园区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仍依托临空经济区及鄂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系统。根据相关规划,鄂州市将在临空经济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所在区域升级建设鄂州市固体废物循环产业园,一期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规模1000t/d)、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规模100t/d)、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规模500t/d)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在规划的区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确实建设实施的前提下,园区未来具有可依托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理设施。
  3)道路交通
  本次评价区域内整体上处于待开发状态,规划主要道路尚未建设,内部道路主要为村道,交通设施建设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区域交通运行不畅。
  根据区域拟开发建设方案,部分市政管线工程如给水、排水、燃气输气管等通常需要随道路同步敷设,以尽量减少交叉施工、重复施工,故道路的建设进度还会影响其他市政工程进度。
  (4)农村居民点改造和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制约
  评价区域范围内现状存在数处居民点,改造和新建的居民点及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服务设施配套的投入较大,产业园区内和周边居民区可以通过搬迁措施减缓产业园区的负面环境影响,但居民点安置迁村并点后可能带来行政管辖上的难度,同时对周边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要提出制约性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妥善、圆满解决,不仅关系到园区的建设进度,而且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稳定。因此,园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小由于对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5)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对规划实施的制约
  大健康产业园位于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范围内。根据2021年12月27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的通告》,该通告明确了在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禁止从事的相关活动要求。相关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的发展建设,对于规划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4.规划综合论证结论
  4.1.规划定位与发展目标的合理性
  大健康产业园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但鉴于规划区周边与长江干流、规划及现状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毗邻,且园区地面沟渠水网、地下水系与长江水关联密切,园区应重点防范水污染(含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控环境风险,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4.2.规划选址的合理性
  园区规划选址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规划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符合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但是规划区毗邻长江干流、耕地,周边环境敏感,因此,园区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条件。
  4.3.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在规划近期,园区应结合现有企业分布及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要求,对区域进行开发建设。从各类用地占比情况来看,园区建设偏重于城镇化建设,工业用地比例控制合理,与规划定位相符。
  局部区域防护绿带宽度不足,特别是在周边涉及河流的道路外侧边界,建议在园区外围及园区内部港渠周边增加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绿带作为污染缓冲带。
  4.4.规划发展规模的资源环境合理性
  本规划区的规划发展规模较合理,规划近期用水需求未超过区域规划供水能力,规划区供电设施及供电能力、土地资源、道路交通能满足规划发展需求。
  4.5.基础设施完整性及开发时序的合理性
  亟需加快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运行,以满足园区发展建设需要。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1.水污染控制与处理措施
  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污水经污水厂集中处理后,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应严格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的工业废水水质,从严控制接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品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区域和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初期雨水接入污水管网,实施集中处理。
  鼓励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5.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
  新建锅炉采用天然气、电力、轻质柴油等非重污染燃料,控制燃料含硫量;有效防控企业废气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无组织面源污染。还要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业区和园区外居住区之间切实落实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带。
  5.3.噪声污染控制
  根据园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分别针对工业、交通、施工等不同方面提出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及管理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降噪设备、优化布局、绿化隔声、建立生态廊道等措施控制工业噪声污染。从道路的规划设计、降低交通车辆行驶噪声和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三方面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噪声屏蔽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建议在临近居民区的方向及生产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边界重点建设实体性隔音墙,适当加高,并大密度种植浓密植物,作为对噪声、扬尘及有害气体的防护墙。
  5.4.固废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的处置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改进或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实行从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严格管理。提高全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做好宣传研究和教育工作。
  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桶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在垃圾中转过程中进一步筛分可回收利用部分,无回收价值部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暂存、回收及利用。危险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树立生态第一原则,构建生态绿地系统,提高园区景观的生态水平。选择乡土植物,设置绿色廊道,形成景观带,不占用其他生态用地。
  按规划要求在城区污染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城区重要交通性干道两侧等地带设置防护绿带。
  5.6.水土保持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区域水土流失影响最大的是土石方工程,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要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但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而且要使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和保护项目周边水土保持设施,加大绿化力度,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5.7.周边污染控制措施
  为防止园区废气、噪声及道路噪声对相邻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特别是对园区西侧及北侧居住片区、周边耕地及周边水体造成大的影响,建议以绿化带作为缓冲分隔带。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在噪声敏感路设置明显标识,区段夜间运行的重型卡车限制车速,不得高于60km/h,减少交通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5.8.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对于因区域开发而被迁移的居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应努力做到通过动迁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努力解决征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减少开发中的厂群矛盾,加紧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6.公众意见征集
  6.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时间
  公众可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6.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本次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局长
  联系电话:13387547109
  (2)本次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8759
  电子邮箱:3120618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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