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疫后重振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在我区建强“增加极”、打造“主引擎”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支持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补政策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区经济发展局起草了《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补政策》。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由临空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补政策》,从培育“四上”企业、工业企业改造升级、企业科技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服务业企业发展、企业外贸出口、企业挂牌上市、知识产权创造和品牌创建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奖补政策由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所述奖补资金均为区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不包含上级奖补资金。
解读联系人:尹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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