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本区户籍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640元/月,农村低保570元/月。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及授权书(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
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公示。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