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紧急入院治疗;
(3)紧急救治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
二、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的救助情形,给予最高不超过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12倍(4倍及以下由乡镇民政部门审批,4倍以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急难型:身份证、户口簿
支出型: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民政部门提供表格,申请人填写);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五、办理地点
住所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