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5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现将我市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5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05元/人/月 

  2.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05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60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455元/人/月 

  2.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55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5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元/人/月 

  三、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450元/人/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310元/人/月 

  新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