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 :30—12:00
14:30—17:30
五、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六、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十、咨询电话
027-60671361
附件1:求职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