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民政办、卫生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价机制,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2019〕2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临空经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鄂州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刘 杜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高 倩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委 员:余章军 区社会事务局干部
陈 露 区社会事务局干部
皮 俊 区社会事务局干部
王振宇 区社会事务局干部
胡 星 新庙镇民政办负责人
胡劲松 新庙卫生院医生
胡银萍 燕矶镇民政办负责人
周 炎 燕矶卫生院医生
朱志平 杨叶镇民政办负责人
刘志鹏 杨叶卫生院医生
李凤梅 沙窝乡民政办负责人
卫志锋 沙窝卫生院医生
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教育安置评价。委员会根据区社会事务局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价,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评价以及教育安置建议应征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价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隐私,仅可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区社会事务局、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及残疾儿童少年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开展咨询服务。委员会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为特殊教育教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价与鉴定、教师培训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3、提出工作建议。委员会每年向区社会事务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流程
1.开展入学评价。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由县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对该生做出的医疗诊断报告,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入学申请。区社会事务局委托委员会对有评价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评价。委员会成立评价小组开展评价工作。
2.提出安置建议。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对残疾儿童少年提岀入学或转学建议,形成教育安置评价报告报区社会事务局。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委员会的评价结果和安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意愿,对其入学、转学安排做出决定,将决定反馈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复核。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对入学、转学安排有异议的,可向区社会事务局申请复核。区社会事务局收到申请后,委托委员会进行复核并提出建议。在复核过程中,委员会评价小组应与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充分沟通。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11月4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