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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20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等情况孩子入学。

  (三)坚持控制班额人数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人数,确保不出现大班额。

  (四)坚持公民招生平等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指导计划、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

  临空经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临空经济区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79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临空经济区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报名交信息资料、学校审核,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

  )报名登记方式、流程及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820日—825日,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张贴报名通知。

2.报名注册。8月26日-31日,各学生家长按通知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审核后登记相关信息,予以注册报名登记。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中心学校、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社会事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具体分管同志为副组长、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343室,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7--60670137,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2:30--5:30。招生工作接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各中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年级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纳学生转入。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规定,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学校领导或教师个人暗箱操作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严肃处理。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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