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事务局(教育、文旅部门),各乡镇中心学校、文化站:
为持续推动“双减”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较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23年“双减”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3〕11号)、《关于组织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鄂州政督函〔2023〕16号)和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2023年“双减”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5月11日--5月31日
二、督导方式
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师生家长、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
三、督导过程
专项督导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乡镇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20日)
各乡镇中心学校、文化站,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
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由各乡镇文化站协调并会同乡镇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开展自查自纠。
(二)区级现场督导阶段(5月15日--25日)
1.全区责任督学到责任督学区深入开展现场督导。
⑴乡镇中心学校现场督导。由区责任督学余章军同志负责。
⑵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督导。由区责任督学按督学区范围分组进行现场督导(第一人为负责人):
新庙镇:杨安强、曹树青、周习兵、徐 进、苏云华
燕矶镇:谈学军、刘春桂、龚顺良
杨叶镇:钟鹏程、王 静
沙窝乡:吴国干、郭文奎
2.区社会事务局文旅部门协调并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到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深入开展现场督导。
(三)市级随机抽查阶段(5月25日-31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检查督办。
四、督导主要内容
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2023年“双减”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主要指标见附件1:《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学校)》及附件2:《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校外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乡镇自查自纠。各乡镇中心学校、文化站,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全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逐项清查,深入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限时整改到位。自查自纠要深查细究,不能走过场,各单位要建立“双减”工作档案以备查验。
(二)注重区级现场督导。区社会事务局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区责任督学,深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第一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现场督导。区社会事务局文旅部门要协调并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第一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现场督导。区挂牌责任督学要担当督学片区“双减”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区社会事务局文旅部门负责人要担当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双减”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熟悉“双减”政策,要真正把督导的责任扛在肩上,把身子沉到具体的督导工作中,把存在的问题找全找准,把指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整体提升“双减”工作成效。
(三)做好市级督导准备。区社会事务局将“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2023年乡镇中心学校综合目标考评重点内容。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双减”工作的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把从上到下抓落实的链条有序贯通起来,确保“双减”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市教育督导专项督导组将扩大随机抽检范围,既要督导教育行政部门,更要督导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还要认真检查区级责任督学是否真正深入挂牌片区开展“双减”督导工作;既要查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扛责作为,更要督导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规范落实;既要给予指导意见,更要反馈存在的问题。市专项督导组注重收集违规线索及群众来信来访反馈的问题线索,加强情况研判,开展现场约谈督办。市专项督导组形成的问题清单,既要向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现场反馈,也要汇总后向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提交。
附件:1.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学校)
2.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校外培训机构)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学校)
单位(学校)(盖章):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学校 教育 教学 |
1.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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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质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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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组织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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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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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管理 |
5.学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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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班级加强作业布置统筹,加强校内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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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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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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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学校)
单位(学校)(盖章):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课后 服务 |
9.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课后服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对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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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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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后服务内容符合“双减”政策要求;不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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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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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课后服务收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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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课后服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或者规范引进校外资源参与课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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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规范课后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违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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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空经济区“双减”教育督导重点内容清单(校外培训机构)
单位(学校)(盖章):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校外培训治理 |
1.不再新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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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应监管尽监管”,并实现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全流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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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变相违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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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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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机构不得超前超标超纲培训,不得强化应试思维,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留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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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将从业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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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使用培训贷缴纳培训费用。按照规定开据合法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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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校外培 训治理 |
8.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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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清理校外培训广告,社会面培训广告基本“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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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训场所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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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效化解、处置校外培训领域涉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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